2008年6月20日

來自新聞局的證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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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個星期以前,我在瀏覽短片輔導金網站的時候,發現一件事情:申請短片輔導金,需要有「電影從業人員登記證」才能參加。這張證件是什麼東東?

五天以前,我帶著畢業證書、拍片經歷,到台北市天津街二號辦這張證件。在出發以前,我聽到了從前輩那邊傳來的流言:新聞局在立法院中報告說經費不足,立法委員們發現,其實新聞局是可以有「規費收入」的,包含辦理中央主管機關發出「准演執照」、電檢尺度判定等;又如有趣的的電影法第六章第二十條:

電影從業人員,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,申請發給登記證明。
未領登記證明者,不得參加本國及國產電影片製作之策劃、編、導、演。

所以,我真的有認真想過:這張證件,搭捷運又不會減價,看電影又沒有軍警票的價格,租器材也沒有「會員價」,這張真的只是新聞局收規費而已。而我們有了這張證件,也只是取得一個入場券,可以參加國家辦理的各項電影獎助與輔導專案,包括長短片輔導金。

這兩天,證件送到我的手上,其實有點五味雜陳。我申請的是編導組,所以類別欄就直接寫上「導演」二字。證件號碼是一八九三號,以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統計,不到萬分之一的人取得這張編導的登記證。

儘管這張存在的意義,是「管理」二字,但對我而言,這張證件多了一份認同感。

類別欄裡面的兩個字,是「甜蜜又沉重」的負荷。要做到名符其實,我還有很遠很遠的路要走。

1 則留言:

Unknown 提到...

不好意思,我想知道去哪裡申請?怎麼申請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