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1月27日

悼 一位女導演之死

就像各位讀者已經知道的:有位女導演,在收工回家途中,因車禍死在高速公路上。而這也不是頭一次聽聞這類的事情了。

很久以前,有個學生幫老外到台東拍片,遇上颱風過後溪水暴漲,在強行過河途中被水沖走-這是個缺乏危機意識的例子。而更多的例子,都是像這位女導演一樣,因為疲勞而發生意外。我曾經聽聞過有位電影工作人員收工後騎機車回家,就直接撞進馬路上的開挖坑而死,家屬還希望找到有人作證,證明開挖坑當晚沒有做警告設施;近一點的是我學弟,晚上還要去趕大夜班,騎著一五零機車直接衝進砂石車底盤,新買的機車全毀,人則躺了兩個月。

而剛剛,就是剛才,我閱讀娛樂新聞,提到周杰倫在拍攝MV,早上一大早拍到隔天早上七點,足足二十四小時。

好像勞基法都管不到這個領域,是嗎?收工後,工作人員是怎麼離開現場的?

影視這個領域,好像大家都是鐵人,熬夜三天都好像是家常便飯的事情,我們自己也好像習以為常,唸書時就開始熬夜拍片,熬夜剪接。而很多後製作公司,開出的條件都是「可以加班嗎?」去應徵的同學只能抿著嘴,點點頭。

女導演之死,比較會讓大家質疑的是,她是劇組的領導者,她可以決定休息或不休息,但最後她還是自己開車-明顯就是為了省錢。省錢的議題不提,但仍然還是要提對於風險管理意識太過薄弱,全車甚至都睡著了,讓一位「兩天只睡三小時」的司機在高速公路上開...

我想要對我們同行、我們同學說:我們真的要有風險管理的想法在我們日常生活上,我更想對我們的社會說,請給我們一個有保障、有尊嚴且工作環境合理的空間。

2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好像有段時間沒有上新文了喔?

是太忙了嗎?

匿名 提到...

HI~我很喜歡您的文章喔!您有一篇文章"花蓮輪憶往"發表於2007.04.28被人家修改了幾個字之後,原文照貼在她的部落格裡,有空您可以去了解一下,轉貼不是啥大不了的,但抄襲就不是那回事了.
連結~
http://blog.udn.com/uoouoo5/980087